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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调查研究报告:家庭因素——以织金县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视角
时间:2018-04-02  作者:翟培友、王禄  新闻来源:  【字号: | |

摘要: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历来秉持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本文在这一方针、原则的指导下,立足于织金县检察院所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总体情况,对全县涉罪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家庭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能减少因家庭原因而导致的未成年人犯罪。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家庭原因,防治对策

一、研究背景

(一)研究对象所处县域概况

织金县辖6个街道、32个乡(镇),共574个村(居)委会,4721个村民组,全县总人口120.4971万人(2016年统计)。20132017年五年时间里,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外出务工人数的增多,导致人口的流动性逐浙增大,受到信息化时代到来、贫富差距悬殊、物质逐浙丰富、道德有所滑坡坡及家庭教育缺失等社会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留守未成年人逐年增多,寄宿制未成年学生不断增多,并处于缺乏家庭监管的状况,传统家庭认同感的缺失,是全县涉罪未成年人逐浙增多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且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类型多样化、年龄低龄化、手段智能化、暴力倾向化等发展趋势。

(二)时间维度及时代环境

本文研究对象即未成年犯罪内容主要包括自2013年至2017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2013年,检察院统一业务办案系统上线操作,结合办案实际,2014年,织金县检察院成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组,专职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包括被害人是未成年的刑事案件),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2015年以来,织金县检察院运用大数据等现代化办公软件操作平台,着力解决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社会调查、帮教、感化、挽救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相关措施。

(三)研究对象涉案类型

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较集中,方便调查研究。2013年至2017年,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盗窃罪、强奸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制猥亵儿童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贩卖毒品罪等类型。

二、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近五年来织金县检察院所办理的涉罪未成年人。主要采用调查问卷及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对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听取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听取涉罪未成年人所在社区、学校等的意见,深入分析该类犯罪的特点,了解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家庭原因。此次调研共计发放问卷200份,回收200份,回收率100%,其中有效问卷197份,有效率98.5%。主要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及其监护人的调查。对涉案未成年人的调查主要是以讯问并制作讯问笔录的形式进行。

三、调查内容与统计数据

本文调查的内容集中在对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情况的调查,具体表现为涉罪未成年人的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所在家庭的家庭成员情况,包括父母等法定代理人的工作、生活状况、兄弟姐妹的情况及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家庭环境等,通过调查,统计出相关的数据,以便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矫治教育,同时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借鉴。

(一)近五年案件办理情况

2013年,织金县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人案件5686人,件数占总案件数的10.44%,人数占总人数的11.91%。批准逮捕3456人,不批准逮捕2230人,件数占不捕案件数的21.15%,人数占不捕人数的18.29%2014年,该院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6476人,件数占总案件数的12.45%,人数占总人数的13.78%。批准逮捕4556人,不批准逮捕1920人,件数占不捕案件数的23.16%,人数占不捕人数的19.30%2015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9107人,占受理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总数的11.04%;其中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4人,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3人,不捕率为40.18%2016年,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68104人,占受理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总数的13.15%;批准逮捕5278人,不批准逮捕1626人,不捕率为30.26%2017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12147人,占受理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总数的15.13%;批准逮捕6690人,不批准逮捕3042人,不捕率为30.26%

(二)年龄结构及文化水平调查

1.从所调查的情况来看,未成年人犯罪年龄逐浙走向低龄化。其中以16岁至17岁居多,占到总数的49.46%,其次是1516岁的未成年人,占到总数的30.54%再次,是17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占到总数的12.24%,最后是1415岁,占到总数的7.76%

2.从受教育程度来看,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文化普遍较低。其中以初中文化所占比例最大,占总人数的45.31%,其次是小学文化水平,占总数的29.20%,然后是高中文化,占总数的15.69%,文盲占总数的9.80%。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导致未成年人学法渠道受阻,法治观念淡漠,很少有机会接受更多更高水平的文化教育,甚至没有接受过法治教育,是其因无知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如很多未成年人不知道聚众斗殴是犯罪,不知道寻衅滋事可能触犯刑律,因好奇而实施强奸、猥亵等犯罪行为。

(三)家庭情况调查

1.父母情况。未成年人犯罪由于年龄较小,因此,其父母年龄大多在40岁至50岁的区间,从父母的受教育程度看,父母文化水平总体较低,初中、小学文化居多,部分父母是文盲。父母受教育程序低,导致其对未成年人接受文化教育不够重视,有的未成年在九年义务教育未结束就辍学回家或外出务工。从身份上看,大部分父母均是农民或是进城务工群体,均疏于对孩子的监护管理和教育,家长法治意识缺乏、不重视未成年人文化教育和缺乏监管是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又一原因。

2.兄弟姐妹情况。从未成年人兄弟姊妹来看,涉罪未成年人多是家中均有其他兄弟姊妹,点总人数的99%,兄弟姊妹人口一般在25人的数量。而独生未成年子女涉嫌犯罪的情况几乎很少,甚至没有。近五年来,未曾办理过独生子女涉嫌犯罪的案件。涉罪未成年人多是在家中排行靠后的成员,一部分因此受到父母过度溺爱。同时,兄弟姊妹较多的情况,也容易让父母不能集中精力教育好每一个子女,因此,有听之任之的想法,一旦走向犯罪,父母也无能为力。涉罪未成年人的兄妹多是受教育程度偏低,或已婚、或外出务工等,也有部分是两兄弟同时是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对涉罪未成年很难起到一个很好的模范作用。

3.家庭环境调查。从经济条件状况来看,涉罪未成年人所在家庭经济状况普遍偏低,从是农村家庭或是进城务工家庭,有部分孩子就是因为家庭满足不了其经济需求走上犯罪道路,如为了买手机、电动车等实施盗窃犯罪的,有的甚至盗窃亲属财物。从居住地域来看,涉罪未成年人多是居住在乡镇农村,或是在县城单独或与父母租房居住。其中有30%的农村孩子因父母长年在外务工而处于无人监管或监控不力状态(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家庭不和睦,父母子女关系处理也当,也是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所调查的案件中,80%的家庭或多或少是存在问题的,有的父母正在服刑,有的父母离异,有的父母外出务工,有的父母存在与孩子沟通困难,甚至有体罚教育的情况。

四、家庭原因分析

(一)家庭因素

家庭教育和家庭影响对未成年人的精神成长是至关重要的,常常对孩子起主导的决定性作用。家庭因素的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

1.家庭不健全。不健全的家庭分为单亲家庭、极贫家庭、留守家庭等。在留守家庭中,未成年人的父母外出打工,将未成年人托付其他亲属照顾,使其长期得不到父母的正确引导和教育,从而走向犯罪道路。未成年人的成长需要父母的关爱,单亲家庭中缺少父母某一方的关爱的极容易形成不良心态和行为,进而走向犯罪道路。例如熊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中,犯罪嫌疑人熊某在父母离婚后就开始厌学,并与社会闲杂人员来往进而学会吸食毒品,在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2.家庭环境。家庭环境影响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和睦的家庭比和睦的家庭,其子女违法行为者明显增多。家长的不良示范也容易让未成年人模仿。如陈某某、焦某某等人故意伤害一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父亲4年前因拐卖妇女儿童被判有期徒刑5年,陈某某的哥哥1年前因故意伤害被判有期徒刑1年,陈某某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3.家庭监管不当。某些父母在平时对孩子溺爱纵容、百依百顺,造成孩子以“自我为中心”,凡事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某些父母平时忙于自己的工作,对孩子缺少关心,疏于管教;某些父母对孩子对孩子过于严厉,出现问题非打即骂,甚至把孩子轰出家门,导致孩子出现逆反心理,走上犯罪道路。如王某、丁某等人抢劫一案中,丁某的父亲因不满丁某学习成绩差对丁某打骂,丁某离家出走后长期与社会闲杂人员在一起,并实施抢劫行为。

(二)自身原因

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自身原因,但不可忽视的是,自身原因多由家庭原因引发,故本文予以分析。

1.法律意识、法治观念薄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文化水平相对同龄人较低。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初一、初二时就辍学进入社会,未接受系统的学校教育。很多人认知鉴别能力差,是非观念不强,法律意识薄弱。例如在郝某某寻衅滋事一案中,犯罪嫌疑人郝某某在学校织金县三塘镇中学门口分别对该校10多名学生殴打并收取保护费,导致部分学生不敢到校上课,在当地造成恶劣的影响。犯罪嫌疑人郝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称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只是为了“好玩”。由此可见其缺乏法律意识。由于未成年人知识水平的局限和社会经验不足,理性判断能力差,因而遇事易冲动,行为缺乏自制力,从而导致犯罪。

2.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青少年时期是人生观形成的关键阶段,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缺乏正确的人生观。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奉行“读书无用论”,认为在学校读书还不如辍学打工有出息,他们过早的进入社会,结识社会上的不良人员,走上犯罪道路。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崇拜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出入高档娱乐场所、吸食毒品海洛因,片面追求物质享受,铤而走险、误入歧途。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过分讲义气,把哥们关系奉若神明,为兄弟“两肋插刀”而不顾法律和道德。例如徐某、周某某抢劫一案中,犯罪嫌疑人徐某和周某某系一起在城关镇“黔东浴海”上班的同事和朋友,因徐某欠债要还钱,叫周某某和他一起上街抢劫,周某某为了“哥们义气”与其一起实施抢劫行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周某某被抓时年仅15周岁。

3.接受义务教育程度偏低。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受教育程度相比同龄人较低。2017年我院办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除25名犯罪嫌疑人为在校学生外,4人为高中文化,71人为初中文化,25人为小学文化。在71名初中文化程度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大部分人在初一、初二时就辍学了,小部分人完成了初中课程。多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学校时都很听话,辍学后结识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导致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如许某盗窃一案中,犯罪嫌疑人许某初中辍学后因结识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学会吸食冰毒,为了吸食毒品遂盗窃。

五、结论及预防对策

“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健康成长关乎国家发展、民族未来,同时,未成年人更是娇弱的花朵,需要社会各界精心呵护。现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状况,提出以下几点防治措施:

(一)加强法制宣传、强化法律意识。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的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司法机关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相关政策贯彻到未成年的的实际生活中去,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将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对未成年父母及其他监护人进行法治教育,引导其重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责任。父母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强化他们的法制意识。

(二)优化未成年人家庭和学校教育。家庭是未成年人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对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教育水平的高低、方法是否科学直接影响家庭教育功能能否正常实现。因此家庭教育是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检察机关在对未成年人家长进行法治教育过程中应承担起更多责任,有更多作为。可以去学校、社区等地方学生家长进行法治教育宣传,呼吁家长从科学的角度出发,改变传统教育观念,重视培养孩子的法治意识中,避免误入歧途。

(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应对新形势下影响家庭教育面临的困境。针对家长受教育程度低、对孩子监管乏力、观念陈旧及孩子家庭认同感缺失、家庭不睦等现象,各社会行政机构、司法机关及教育部门等,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好相应工作职责,必要时可以就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开展讨论,并制订相关方案,如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家对孩子进行教育,定期联系,利用现代化通讯设备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保证孩子得到相应的家庭关爱,增强孩子及家长的家庭认同感。教育机构应培养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及价值观。司法机关着重从法治教育及预防犯罪方面加强对孩子及家长的法治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增强其法治意识。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任重而道远,需要全社会各部门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长远发展出谋划策,让未成年人在一个纯净、明亮、健康、轻松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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