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织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失火罪对谢某某批准逮捕。
经审查查明:2024年2月18日,织金县牛场镇某村村民谢某某与妻子在土地里清理杂草平整土地,清理过程中,谢某某中途停下抽烟休息,后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旁边的土里,烟头引燃了土里的杂草,谢某某发现之后立即抽身扑火并通知村委会人员,但因当天火势太大导致未能扑灭,后山火迅速蔓延至周围的山头。经织金县林业局勘验,该次森林火灾过火范围面积6.9271公顷。其中非林地面积1.4192公顷、林地面积5.5142公顷。
经审查认为:谢某某过失引发山火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失火罪,织金县人民检察院遂依法以涉嫌失火罪对谢某某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