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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检察院“三强化三注重”助推公益诉讼工作显成效
时间:2018-10-19  作者:付立刚  新闻来源:织金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自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织金县检察院严格按照上级检察院的安排部署,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和最高法最高检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截止目前,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1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65件,3件获省检察院批复,2件诉至仁怀法院,1件经市检察院决定交由威宁县检察院起诉,3件获得法院支持,判决均已生效,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强化谋划部署,注重服务大局

一是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全院干警尤其是民行部门干警深入学习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关于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精神,同时深入研讨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公益诉讼的规定,依法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工作方向。二是检察长亲力亲为、精心谋划、统筹部署、凝聚力量、靠前指挥,将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履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了工作开展有切入点,亦有着力点,更有发力点。三是积极向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呈报《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报告》,确保工作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有效开展,保障服务地方大局。

二、强化线索摸排,注重办案质效

一是重点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开展案件线索摸排。通过深入10余个乡镇针对煤矿、砂石矿、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场、违法建筑场地、破坏林地现场等进行实地调研,采取拍照、录像、查阅资料、走访当地群众等方式掌握相关情况,依法固定相关证据。二是积极完善诉前程序。针对贵州织金苗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22月以来未依法办理土地、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织金县双堰街道花红村牛王洞组违法占用土地2.7165公顷,其中林地0.7167公顷。经认真分析研判后,依法分别向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三是及时请示汇报并依法提起诉讼。因织金县国土局、县林业局仍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对此,织金县院将该案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并层报至省检察院,经批复同意后,依法分别对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仁怀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均支持了该院诉讼请求,判决均已生效。四是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发现20134月以来,张勇轮胎加工厂、贵州尚润置业有限公司、王仕雄、邓威等单位或个人在织金县双堰街道花红村小地名为“大冲头、大麻窝”处违法占用土地42.98亩,其中林地39.59亩。织金县检察院积极完成此案诉前程序工作,为仁怀市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强化舆论宣传,注重营造良好氛围

为了提高公众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知晓率,正确引导舆论方向,我院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在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当日,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等10余名人员参与庭审旁听,主动接受监督的同时,也是一种工作的汇报,更是另一种良好的宣传方式。二是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方向。三是深入乡镇集市、社区、学校等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宣讲,提高了公众知晓率,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重要意义的同时,也提升了公众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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