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         检察要闻         机构设置         人员信息          检务指南          检察活动         法律法规        统计总结
领导班子
检察微博
官方微博
检察微信
官方微信
视频中心
检察开放日
检察开放日
当前位置:首页>>案件快报
深入案发地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警示法治宣传活动
时间:2021-12-22  作者:  新闻来源:院党史学习教育办  【字号: | |

    “我深深地为我的犯罪行为感到后悔,再也不敢打鸟了,以后要好好保护生态环境。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在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现场会上当着30余名旁观村民说。



     日前,织金县检察院深入案发地织金县中寨镇对一起非法狩猎案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警示法治宣传活动。织金县中寨镇位于织金西部,地处织金县以那镇、后寨乡与纳雍县水东镇交汇处,境内生态优美,气候温润,平均海拔1700多米,森林覆盖率达65.73%,是候鸟南北迁徙地带,此地村民具有打鸟的陋习,非法猎捕候鸟案件多发。20219月,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在该镇某村非法猎捕国家三有野生动物池鹭、牛背鹭各1只,涉嫌非法狩猎罪。案发后,2只野生鸟类已被林业部门放归自然。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了鉴定费用,其犯罪情节轻微。鉴于以上情节,检察机关决定对胡某某作酌定不起诉处理。



     会上,承办案件检察官公开宣布了胡某某不起诉决定书并进行了法治教育;公安民警对胡某某进行了训戒;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了解读,宣读了《贵州省林业局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织金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当着旁观村民说,我认识到我犯法了,再也不敢打鸟了,不能以身试法。

     最后,村民纷纷表示,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警示的方式,形象立体的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让我们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打鸟陋习,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取得了良好效果。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